全国客服热线:010-53392860
新闻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联系方式
  • 联系人:尹元胜
  • 电话:0317-6351771
  • 手机:0317-6351771
站内搜索
 
荣誉资质
友情链接
  • 暂无链接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» 建筑设计规定与运动场地
建筑设计规定与运动场地
发布时间:2022-06-1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建筑设计通用规定

 

01.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、使用性质、服务对象、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。

02.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、练习场地、看台、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。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,兼顾训练的需要。训练建筑由运动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,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。

03.确定建筑平面、剖面、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,应根据建筑位置、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、经济性和先进性。

04.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,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。可分为竞赛区、观众区、运动员区,竞赛管理区、新闻媒体区、贵宾区、场馆运营区等。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、看台、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,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。

05.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。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和有序入场及疏散,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(如运动员、贵宾等)的交叉。

06.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。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,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,应考虑设备、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。

07.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、光线、风向、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。

08.根据当地气候条件,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。

09.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,采取节能、节水措施。

10.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;对一般群众开放时,应考虑儿童 、妇女、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。

11.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,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。

12.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,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、可靠的对策。

 

运动场地

01.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,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;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,必须严格遵守。

02.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、通行宽度及防护等要求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、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。

03.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  1.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;在多功能使用时,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:

   2.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、划线、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;

   3.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;

   4.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、固定、更换和搬运需求。

04.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,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、疏散和器材运输的要求。

05.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,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.

06.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  1.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,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,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;

   2.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,应设置围网,以方便使用和管理。

07.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(以长轴为准)应为南北向;当不能满足要求时,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,但不宜**表 4.2.7 的规定。